一、上诉省高院一般有几种结局?
答,上诉省高院一般有两种结局即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发回重审。
这两个结局实际上是一正一反,由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说明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证据确凿,实事清楚。而发回重审说明案件证据或适用法律条款上有难题,上诉人又补充了新的证据。因此发回重审。
二、何案件可以越过省高院上诉至最高院?
答:1、如果省高院所作出的判决是一审判决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2、如果省高院的判决是二审判决的,则该判决属于终审判决,不可以再上诉。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则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民事上诉状,被告上诉原告,合同纠纷案怎样写?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有多名被告的,在诉状中将各名被告直接分别列名就可以的。例如,可采用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等的形式分别列具。同时,在诉状的诉讼请求中,应该注明每个被告应该分别承担何形式的民事职责,在事实和理由部分,可以写明要求各被告承担职责的理由或法律依据。
四、如果省高院判我输,我还可以上诉吗?
1、如果省高院所作出的判决是一审判决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2、如果省高院的判决是二审判决的,则该判决属于终审判决,不可以再上诉。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则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五、省高院全称?
答:省高院的全称:是湖北省高质量人民法院。在法院体系中,有不同的称谓:
第一是民族层面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是省级的高质量人民法院,规划单列市、地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列为第三种,县级市以及各县为第四级,也就是某县人民法院。法院是民族的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专业部门。
六、浙江省高院民事裁定书不服还可以上诉吗?
无论兄弟们好,1、如果省高院所作出的判决是一审判决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2、如果省高院的判决是二审判决的,则该判决属于终审判决,不可以再上诉。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则可以向最高人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一审判决是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七、省高院判决终审?
依照《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对于省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然而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八、省高院管辖范围?
高质量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高质量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九、省高院再审立案程序?
再审立案阶段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在六个月内,申请人有没有再审权利,提出再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诉法200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有再审管辖权,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该阶段的重点是准备再审材料和起草一份高质量的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准备好再审材料后,递交给有再审管辖权法院的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对再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般会给再审申请人一份受理通知书。
十、省高院提审多久开庭?
民事再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民事再审申请–立案庭立案审查(形式审查)–决定受理–移送审判监督庭–合议庭实质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合议–判决或裁定。
因此无论兄弟们的情况是受理了再审申请,并不代表就一定能决定再审,还要看是否符合再审的实质条件。
《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