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投诉异地网上教育培训机构?
可以登录该教育机构的线上客服沟通平台进行投诉,一般正规的网上授课教育机构都有线上客服平台,登录这个客服平台即可提交有关证据并且进行投诉,如果在15天内没有处理结局,那么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网站进行投诉,由于凡事正规教育机构都有在教育局备案的
二、合同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怎样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难题批复:“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沈阳是被告所在地,山东是汇款地即合同履行地,两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你可以在山东起诉。
三、合同纠纷仲裁找何机构?
合同纠纷仲裁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在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哪些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一、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二、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三、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四、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
五、智慧产权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与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纠纷、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
六、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七、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租赁、海上拖船、海上保险合同等纠纷。
八、民事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民间借贷、个人合伙等纠纷,财产侵权及其他非合同纠纷。
扩展资料:
合同仲裁与诉讼有何区别?
一、启动的前提不同。
要启动仲裁程序,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时刻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纠纷中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双方还必须一致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仲裁机构才予受理。
对诉讼而言,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由此,诉讼的条件要宽泛得多。
四、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原告主体?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原告主体是受教育者或者监护人。
所谓的教育,是指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或者监护人之间签定的以教育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为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发生纠纷后有据可依,订立教育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为妥。
五、教育培训机构?
这个难题可以分4步来看,最重要的一点,培训机构都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
1、到所在地的教育局填写申请表,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2、接着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接着去办理税务登记。
4、最后支付注册资金。当然如果暂时还没达到这些条件的话,可以尝试做在线教育,从成本来看,相对传统教育培训机构还是低很多,而且在线也有很多优势。
六、教育机构前景?
一片光明
当前我国的教育培训行业正在快速提高,各类的培训机构爆发式增长,而且越来越品牌化,投资商想要从事教育行业,就要选对项目和选好品牌,只有这样你的培训机构才能提高,才能赚钱。
七、佛山教育机构?
NO.1 博实乐10.0
NO.2 拔萃教育9.8
NO.3 中幼教育9.5
NO.4 伊莱英语9.4
NO.5 IEC幼儿园9.2
NO.6 翰苑教育8.9
NO.7 兴耀东方8.7
NO.8 星宇教育8.6
NO.9 伊丽莎白培训学校8.4
NO.10 普师英语8.2
八、教育机构性质?
教育机构的话一般上都像当于一种职业室那种情形。一般上它的性质的话是属于民营企业。
九、教育培训合同纠纷退费原告主体?
被告是一家以英语、写作等培训为业务范围的辅导培训机构,为了使原告提高进修成绩,原告父母与被告签署《辅导服务协议》,开始在被告处上辅导课。由于一次性交纳一年费用,课时费会有优惠,因此原告父母一次性交纳一年的费用。
原告进修一段时刻后,因被告学校停业无法继续上课,遂找被告协商退费事宜。因被告经营期间,被告负责人将其开办的培训学校转让给第三人,被告和第三人互相推诿,迟迟不能办理退费。由于此事涉及人数较多,当地教育局、公安都介入此事,协调处理。最终处理结局原告得到了部分课时费,但未全额返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二、法院判决结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向被告交纳培训费用,被告为原告提供教学资源,双方已形成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后因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对原告未消耗课时费用进行了核对,被告应予退还未消耗课时费。培训学校校长以个人名义收取原告培训费用,其个人财产与学校财产混同,应承担连带还款职责。因转让学校的行为未办理变更登记,未产生公示效力,且原告是在原校长经营期间产生的培训费用,故应由学校及校长负责偿还原告款项。
法院做出判决后,校长多次和律师沟通,希望能执行调解。律师征求原告的意见,原告也经过慎重考虑,同意做一些让步。在律师的帮助下,校长一次性将未剩余课时费支付原告。至此,本案圆满解决,双方均非常满意。
十、教育机构是培训机构吗?
是培训机构,非政府举办的都属于校外培训机构,不过民办的学校不属于培训机构